魏徵的詩,唐代詩人魏徵詩詞集,魏徵詩句,魏徵的詩歌代表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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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代詩人魏徵

唐代詩人 魏徵簡介

魏徵,字玄成,魏州曲城人。少孤,落魄有大志。初為太子洗馬,太宗即位,拜諫議大夫、秘書監,尋晉檢校侍中,封鄭國公。以疾辭職,拜特進,仍知門下省事。徵性諒直,知無不言。太宗或引至臥內,訪天下事,嘗以古名臣稱之。校輯秘省群書,及撰齊、梁、陳、周、隋諸史,序論多出其手。卒謚文貞。集二十卷,今編詩一卷。

魏徵詩人介紹

唐代詩人 魏徵介紹

早年值隋末戰亂,曾投瓦崗起義軍。後入唐充太子建成掌管圖籍的洗馬官。 太宗即位,先充諫議大夫,繼任中央行政長官之一的侍中。貞觀十七年正月戊辰(十七)日(643年2月11日)病卒於任。魏征以性格剛直、才識超卓、敢於犯顏直諫著稱。作為太宗的重要輔佐,他曾懇切要求太宗使他充當對治理國家有用的「良臣」,而不要使他成為對皇帝一人盡職的「忠臣」。每進切諫,雖極端激怒太宗,而他神色自若,不稍動搖,使太宗也為之折服。為了維護和鞏固李唐王朝的封建統治,曾先後陳諫200多次,勸戒唐太宗以歷史的教訓為鑒,勵精圖治,任賢納諫,本著「仁義」行事,無一不受到採納。貞觀十三年(639)所上《十漸不克終疏》,在當時和後世都有重要影響。

在法律思想上,遵循封建儒家正統,強調「明德慎罰」,「惟刑之恤」。認為治理國家的根本在於德、禮、誠、信:一個明哲的君主,為了移風易俗,不能靠嚴刑峻法,而在於行仁由義;光憑法律來規範天下人的行為是辦不到的。「仁義,理之本也;刑罰,理之末也」。他把治理國家之需要有刑罰,比作駕車的人之需要有馬鞭,馬匹盡力跑時,馬鞭便沒有用處;如果人們的行為都合乎仁義,那麼刑罰也就沒有用了。但法律或刑罰畢竟是不可少的,他認為法律是國家的權衡,時代的準繩,一定要使它起到「定輕重」、「正曲直」的作用。要做到這一點,關鍵在於執法時「志存公道,人有所犯,一一於法」,而決不可「申屈在乎好惡,輕重由乎喜怒」,否則便不可能求得「人和訟息」。這一點對君主來說尤其重要。所以在進諫時,他總是特別要求太宗率先嚴格遵守法制以督責臣下。在聽訟理獄方面,他特別強調「必本所犯之事以為主」,做到「求實」,而不「飾實」,嚴防獄吏舞文弄法,離開事實去嚴訊旁求,造成冤濫。他自己每奉詔參與尚書省評理疑難案件,都按照這些思想,著眼於大體,公平執法,依情理處斷,做到「人人悅服」。

魏徵所著有《隋書》的《序論》和梁、陳、齊各書的《總論》,另有《次禮記》20卷,和虞世南、褚亮等合編的《群書治要》(一名《群書理要》)50卷。他的重要言論大都收錄在唐時王方慶所編《魏鄭公諫錄》和吳兢所編《貞觀政要》兩書裡。

唐代詩人魏徵的資料

唐代詩人 魏徵資料

魏徵,字玄成,鉅鹿郡(一說在今河北省巨鹿縣,一說在今河北省館陶縣 ,也有說在河北晉州)人,唐朝政治家、思想家、文學家和史學家,因直言進諫,輔佐唐太宗共同創建「貞觀之治」的大業,被後人稱為「一代名相」。貞觀十七年(公元643年),魏徵病死。官至光祿大夫,封鄭國公,謚號「文貞」。葬禮從簡。同年入凌煙閣。魏徵陵墓位於陝西省禮泉縣。著有《隋書》序論,《梁書》、《陳書》、《齊書》的總論等。其言論多見《貞觀政要》。其中最著名,並流傳下來的諫文表---《諫太宗十思疏》。
關於魏徵

唐代 詩人 魏徵的代表作 有哪些?

唐代 詩人 魏徵的代表作 包括:

《享太廟樂章。大基舞》《五郊樂章。舒和》《五郊樂章。雍和》《享太廟樂章。雍和》《五郊樂章。青帝角音》《享太廟樂章。大成舞》《述懷》《五郊樂章。赤帝徵音》《五郊樂章。雍和》《享太廟樂章。大明舞》。

魏徵是哪個朝代的人?

魏徵 是 唐代 詩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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